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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閱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Financial Reports of Listed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9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查核審閱
第 6 條
實質審閱財務報告或財務預測期間若有必要時,應洽請簽證會計師表示意
見並得調閱會計師之相關工作底稿,因第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五目列為必
要受查公司者,應調閱會計師之相關工作底稿,查明簽證會計師是否依照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會計師服務案件準則辦理。
如查核發現會計師有違反上開規定,得函請會計師注意辦理,並逐案檢附
相關事證報請主管機關依會計師法、證券交易法或相關規定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