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股票買賣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Trading of Foreign Stocks
外國發行人所指定之專責機構,應將下列有關資訊,送達本公司: 一、第二上市之外國股票其原流通市場最近一次收盤價格,應於本公司集 中交易市場開市半小時前,送達本公司。 二、外國股票其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內容,應於外國發行人決定 之日起十二營業日內,送達本公司,若依其法令規定短於十二營業日 者,依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