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股票買賣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Trading of Foreign Stocks
第一上市之外國股票交易單位為一千股,且得為無面額或不受每股面額為 新臺幣十元之限制。第二上市之外國股票交易單位為外國股票原流通市場 之交易單位。 外國股票申報買賣之數量,應為一交易單位,或其整倍數;其不足一交易 單位者,適用本公司上市股票零股交易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