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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責任制交割結算基金管理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for Administration of the Joint Responsibility System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Fund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4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結算交割
第 12 條
本公司運用證券商繳存本基金所生利息,每半年結算一次,於每年一月底
及七月底前,將所收利息扣除必要費用及稅捐後,發還各證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