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責任制交割結算基金管理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for Administration of the Joint Responsibility System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Fund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4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結算交割
第 6 條
委員會職掌如左:
一、本基金保管、運用情況之了解。
二、證券商財務、業務等相關資料之調閱。
三、調閱查核證券商財務業務及依監視制度查得有關之資料,本公司相關
    部室代表應列席備詢說明。
四、得視前二款調閱結果,為下列之處置:
(一)請本公司派員稽查特定證券商財務業務。
(二)要求證券商增繳本基金,其具體辦法另報主管機關核定之。
(三)依本公司規章調整特定證券商得申報之買賣金額或限制、暫停或回
      復其買賣。
(四)本基金追償,發還等事項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