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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權利證書暨股款繳納憑證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Trading of Certificates of Entitlement to New Shares and Certificates of Payment for Shar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其他有價證券
第 5 條
新股權利證書在本公司市場之買賣申報得自市場交易時間開始前三十分鐘
內自終端機輸入,且限定當日有效。
前項新股權利證書,如係經變更交易方法股票所配發者,應比照變更交易
方法股票買賣申報輸入時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