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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債券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Trading of Foreign Bonds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03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其他有價證券
第 10 條
外國債券交易之買賣申報,限當市有效,其買賣申報時間為本公司有價證
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時間。
外國債券交易之買賣申報由指定終端機輸入本公司電腦主機,撤銷變更或
查詢其未成交之買賣申報時亦同。
前項買賣申報應依序逐筆輸入證券商代號、委託書編號、委託人帳號、外
國債券代號、申報價格、數量及買賣別。但本公司得視需要增減之。
買賣申報傳輸至本公司電腦主機,經接受後,由參加買賣證券商之印表機
列印買賣申報回報單。
買賣申報以限價申報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