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價證券安定操作交易管理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Stabilization of Trades of Listed Securities
進行安定操作之主辦承銷商應每日逐筆記載安定操作交易情形,並於安定 操作期間,由主辦承銷商彙總作成安定操作報告書 (格式如附表二) ,向 本公司申報並副知主管機關。 前項報告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買進成交之有價證券數量及價格。 二、買進之有價證券數量及價格。 三、買進而未成交之有價證券數量及價格。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