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06 日
第 30 條
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有價證券業務或出售承銷所取得之有價證券,應視市
場情況有效調節市場之供求關係,並注意勿損及公正價格之形成及其營運
之健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