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06 日
第 52-1 條
前二條經本會核准之投資事項,證券商如符合第五十條第一款至第五款所
定資格條件,得檢具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七款所定之書件向本會申請
核准增加對該海外事業之投資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