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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Rules Governing Underwriting and Resale of Securitie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第 56 條
申購人就每一種有價證券之公開申購僅能選擇一家經紀商辦理申購,不得
重複申購,且每一申購人限申購一銷售單位。每件處理費新台幣二十元,
處理費由接受申購之經紀商通知往來銀行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二條之一
或第五十三條所訂日期,自申購人銀行帳戶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