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
第 11 條
【外國人測驗】
外國人在所屬國或其他國家取得相當於我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其參加
我國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由本公會另行訂定資格認可測驗作業要點
辦理。
本國人在其他國家取得相當於我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其參加我國證券
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得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未具備前二項資格之外國人或本國人,依本測驗辦法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