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辦法
【測驗委託與簽約】 本測驗及合格證明文件之製發,除共同科目得由金管會指定之測驗單位辦 理外,其餘專業科目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辦 理,其委託及嗣後變更委託之事項,應報請金管會核備後實施。 前項委託雙方應簽訂契約,並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委辦事項之範圍及其執行程序。 二、雙方當事人應行提供資訊及服務事項範圍。 三、受託機構應提供辦理本測驗之相關業務資料;遇調整報名費時,並應 洽商本公會意見與提供相關財務資料。 四、其他影響考生權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