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作業評等「欠佳」之追蹤考核與輔導作業:
一、證券商內部稽核作業經評等「欠佳」者,本公司除依相關規定通知證
券商予內部稽核人員或自行查核人員警告處分外(採自行查核之證券
商分支機構或簡易分支機構經理人及負責督導之總公司內部稽核人員
亦須負督導不周之責),並要求證券商於一週內提出內部稽核作業檢
討報告,其內容應包括具體改善方案,由證券商負責人及內部稽核人
員簽章後陳報本公司備查。
二、本公司應於一個月內派員赴證券商就前款檢討報告內容詳予查證,並
依證券商自訂之內部稽核作業加強輔導,另加倍擴大抽查項目嚴予查
核。
三、證券商內部稽核作業評等「欠佳」,迭經輔導考核仍未改善並已進行
專案檢查者,其輔導作業另依「證券商專案檢查與輔導辦法」之規定
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