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9 日
第 10 條
本會會員指派代表出席會員大會時,應將其履歷以書面報告本會,經理事
會審查合格後,方能出席會議,更換時亦同。但已當選為本會理、監事者
,非有依法應解任之事由,不得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