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9 日
第 20 條
當選理、監事及候補理、監事之名次,依得票多寡為序,票數相同時,以
抽籤決定之,一人同時當選理、監事時,得由當選人當場擇任,否則以得
票較多之職為準,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如一人同時為正式當選及
候補當選時,以正式當選者為準。
前項理、監事及候補理、監事,每一會員以一席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