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當選理、監事及候補理、監事之名次,依得票多寡為序,票數相同時,以 抽籤決定之,一人同時當選理、監事時,得由當選人當場擇任,否則以得 票較多之職為準,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如一人同時為正式當選及 候補當選時,以正式當選者為準。 前項理、監事及候補理、監事,每一會員以一席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