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本會設常務理事十一人,由理事就全體理事用無記名連記法互選之,以得 票較多者為當選,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常務理事遇有缺額時,應自出缺之日起一個月內,由理事會依人民團體選 舉罷免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補選之,並以補足原定任期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