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次: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監事及議決理、監事之解職。 三、議決年度工作計畫綱要、經費預決算及事業計畫。 四、議決理事會、監事會及會員(會員代表)提議事項。 五、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業務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六、議決會員代表及本章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會員之處分。 七、議決財產之處分。 八、議決本會之解散。 九、議決清算人之選任及關於清算事項。 十、議決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