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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9 日
第 30 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次: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監事及議決理、監事之解職。
三、議決年度工作計畫綱要、經費預決算及事業計畫。
四、議決理事會、監事會及會員(會員代表)提議事項。
五、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業務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六、議決會員代表及本章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會員之處分。
七、議決財產之處分。
八、議決本會之解散。
九、議決清算人之選任及關於清算事項。
十、議決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