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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9 日
第 32 條
理事長之職權如次:
一、綜理本會會務及業務,執行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之決議,並視需要得
    指定常務理事一人至二人駐會輔佐之。
二、召集並主持理事、常務理事、及理、監事聯席等會議。
三、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