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理事長之職權如次: 一、綜理本會會務及業務,執行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之決議,並視需要得 指定常務理事一人至二人駐會輔佐之。 二、召集並主持理事、常務理事、及理、監事聯席等會議。 三、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