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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9 日
第 35 條
本會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兩種,均經理事會之決議,由理事長
召集之。定期會議每年至少開會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
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前項會議,不能依法召集時,得由主管機關指定理事一人召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