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9 日
第 36 條
會員大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但因緊急事故,依商業團體法第二
十八條但書規定召集臨時會議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