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9 日
第 38 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代表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但下列事項之決議,應以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代表三分
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代表及本章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會員之處分。
三、理事、監事之解職。
四、財產之處分。
五、清算之決議及清算人之選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