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開會,須有理事或常務理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理事 或常務理事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對於紀律委員會依會員自律公約所為之決議,除經過半數之理事出席,及 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否決,視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