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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9 日
第 45 條
本會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送
請監事會審核,造具審核意見書提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另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當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連
同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造
具審核意見書,提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於三月底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如
會員大會未能及時召開時,得先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提報會員大會追
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