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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9 日
第 5 條
本會之任務如次:
一、關於配合國家經濟建設,促進證券市場發揮其應有之功能事項。
二、關於會員業務與國內外證券業務之聯繫、調查、統計諮詢、研究發展
    及發行刊物等事項。
三、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證券交易法令之協助推行與研究、建議事項。
四、關於督促會員自律,共謀業務上之改進,及聯繫、協調事項。
五、關於同業間共同性各項業務規章之釐訂及編纂事項。
六、關於促進會員組織之健全及發展事項。
七、關於會員營業之查察與缺失之矯正事項。
八、關於同業員工技能訓練及業務講習之舉辦事項。
九、關於會員公益事業之舉辦事項。
十、關於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事項。
十一、關於會員違規之議處事項。
十二、關於會員間或會員與投資人間紛爭之調處或仲裁事項。
十三、關於會員業務規程或公平交易規則之制定事項。
十四、關於會員委託證照之申請、變更、換領及其他服務事項。
十五、關於參加國際性證券組織及加強國民外交事項。
十六、關於接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授權處理事項或其他機關、團體之委
      託服務事項。
十七、關於社會運動之參加事項。
十八、關於維護有價證券買賣之公正及保護投資人事項。
十九、關於防止有價證券買賣詐欺、操縱市場、收取不當手續費、費用及
      其他不當得利等行為事項。
二十、關於辦理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及登記事項。
二一、關於會員、會員代表、及會員員工基本資料之建立及動態之調查、
      登記事項。
二二、關於辦理與公開發行公司所屬人員教育訓練與宣導事項。
二三、關於辦理現有及潛在投資人理財投資教育訓練與宣導事項。
二四、依其他法令規定或會員建議應行辦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