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第 13 條
本公會會員就第三條之相關報導或訊息,如有不實或可能引起誤解者,應
自知悉之日起三個營業日內(不含當日)在會員公司官網及向該報導或訊
息來源加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