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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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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修正條文
歷史沿革
第 14 條
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表代理。但 每一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代理人數不得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之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