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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第 17 條
本會會員應盡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會章程、規章、公約及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案。
二、按期繳納會費及其他費款。
三、設置或裁撤分支機構,應向本會申報。
四、接受本會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