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第 23 條
本會置監事會召集人一人,由會員監事就全體會員監事用無記名單記法互
選之,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
監事會召集人出缺時,由監事會依前項方式補選之,並以補足原定任期為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