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本會置監事會召集人一人,由會員監事就全體會員監事用無記名單記法互 選之,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 監事會召集人出缺時,由監事會依前項方式補選之,並以補足原定任期為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