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及罷免理、監事。 二、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三、議決年度工作計畫綱要、經費預算、決算及事業計畫。 四、議決理事會、監事會及會員(會員代表)提議事項。 五、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等之數額及方式。 六、除第十八條第二項之處分外,會員及會員代表之處分。 七、理事、監事之解職。 八、財產之處分。 九、本會解散、清算之決議、清算人之選派及關於清算事項之決議。 十、議決其他有關會員權利義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