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Centralized Securities Depository Enterprises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有價證券無實體發行之登錄,應作成紀錄,分置不 同場所,並永久保存。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有價證券之進出與庫存,應作成紀錄,並至少保存 十五年。 前項進出之總額與庫存之餘額,應按月向本會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