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Book-Entry Operations for Centrally Deposited Securit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第 11 條
參加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保管事業得註銷其帳戶:
一、參加人喪失其為參加人之資格。
二、參加人於一定期限內未利用其帳戶者。
三、其他必要情事發生時。
經依前項規定銷戶之參加人,應依保管事業之規定處理銷戶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