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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Book-Entry Operations for Centrally Deposited Securit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第 30-4 條
質權人以取得所有權方式實行質權者,保管事業應依質權人之參加人之通
知,由質權人之參加人帳簿設質部分,撥入自有或客戶所有部分;並由參
加人於其客戶帳簿為必要之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