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個人資料保護法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31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未定
第 26 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檢查後
,未發現有違反本法規定之情事者,經該非公務機關同意後,得公布檢查
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