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個人資料保護法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31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未定
第 4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本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
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