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02 日
第 13 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但書第三款、第九條第二項第二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
三款所稱當事人自行公開之個人資料,指當事人自行對不特定人或特定多
數人揭露其個人資料。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但書第三款、第九條第二項第二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
三款所稱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指依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
令所公示、公告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公開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