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WORD

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178 條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
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