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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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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9 條
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自決議之日 起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
相關函釋:
商字第 87207374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