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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53 條
股東代收公司款項,不於相當期間照繳或挪用公司款項者,應加算利息,
一併償還;如公司受有損害,並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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