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英
Corporate Governance Best Practice Principles for TWSE/TPEx Listed Companies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會應每季至少召開一次,遇有緊急情事時並得隨時召集 之。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 7 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 並提供足夠之會議資料,於召集通知時一併寄送。會議資料如有不足,董 事有權請求補足或經董事會決議後延期審議。 上市上櫃公司應訂定董事會議事規範;其主要議事內容、作業程序、議事 錄應載明事項、公告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應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 議事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