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Regulations Governing Auditing and Attes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by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第 18 條
查核人員執行證實查核程序時,應依審計準則 330  號「查核人員對所評
估風險之因應」規定辦理。若採證實分析性程序,應依專業判斷及審計準
則 520  號「分析性程序」規定,採用適當之分析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