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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有價證券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事項準則 

Taipei Exchange Rules Governing Information to be Published in Prospectuses for Applications for Trading of Securities on the TPEx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第 9 條
本國發行人以金融控股公司身分申請其股票為櫃檯買賣者,就公司之經營
部分(補充記載事項準則第十九條之規定)應增列下列事項:
一、本國發行人之經營決策。
二、本國發行人對子公司之管理及監督方式。
三、其子公司之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