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Particulars to be Recorded in Prospectuses for Initial Securities Listing Application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9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13 條
簡式公開說明書之適用要件:
發行公司依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之規定申請有價證券上市,且其
依據相關法令規定編製之公開說明書,已按本公司規定之格式以電子檔案
方式傳至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並檢送公開說明書四份至
本公司者,得以簡式公開說明書交付認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