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Directions for the Review of Listing of Beneficiary Securities and Asset-Backed Securit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5 月 15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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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受託機構申請其所發行之受益證券上市或特殊目的公司申請其所發行
    之資產基礎證券上市者,應依本公司規定,檢具各該上市申請書,載
    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送由本公司總收發人員簽收,經
    登記、編號後,分發承辦單位辦理,承辦單位應依序指派專人辦理,
    承辦人員於接受分案後,應即於承辦單位收文登記簿內簽收,並應將
    申請文件及附件妥為保管,且應函報主管機關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