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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證券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Corporate Governance Best-Practice Principles for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49 條
證券商宜於監察人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投保
責任保險,以降低並分散監察人因錯誤或疏忽行為而造成公司及股東重大
損害之風險。
證券商為監察人投保責任保險或續保後,宜將其責任保險之投保金額、承
保範圍及保險費率等重要內容,提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