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of Financial Reports by Public Banks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0 月 17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十月十七日修正發布第 18、33 條條文及第 18 條條文之格式
K ;刪除第 18 條條文之格式 S,自一百十五會計年度施行。
第 30 條
銀行依內部規範或雇用契約與員工約定之退休後優惠存款利率超過一般市
場利率所產生之超額利息,於員工退休時,應即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九
號「員工福利」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