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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 

Direc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ntinuing Education for Directors and Supervisors of TWSE Listed and TPEx Listed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9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4 條
(進修時數):
上市上櫃公司之董事進修時數如下:
一、新任者於就任當年度至少宜進修十二小時,就任次年度起每年至少宜
    進修六小時。
二、續任者任期中每年至少宜進修六小時。但當年度擔任本要點認可之進
    修課程授課講師,且已符合前款有關新任當年度進修十二小時之規定
    者,講授課程一次得抵減一小時,總抵減時數以三小時為限。
進修時數採累進計算方式,原則上自當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如因情況特殊或課程設計須跨年度計算者,應於揭露進修執行情形時
一併敘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