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體系):
上市上櫃公司安排董事進修,應由下列單位主辦,符合第五條「進修範圍
」所列內容之專題講座、研討會、座談會、進修課程: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機關、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二、依「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進修體系機構認可審核原則」認
可之機構。
三、上市上櫃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所舉辦,符合第五條「進修範圍」所列內
容之研討會、座談會及內部訓練者,惟其可列入計算之時數,以本要
點規範每年宜進修時數之三分之一為限。
四、董事參加 OECD 等國際組織或世界主要證券市場邀請之專題講座、研
討會、座談會等,其主題符合第五條「進修範圍」所列內容者。
依「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進修體系機構認可審核原則」認可之
機構與其他機構共同舉辦時,應確保其他機構具備相當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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