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  英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Applications by Overseas Chinese, Foreign Nationals, and Mainland Area Investors for Registration to Invest in Domestic Securities or Trade Domestic Futur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10 月 19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5 年 12 月 21 日
一百十五年十月十九日修正之第 4~8 點條文,自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二十
一日起實施。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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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本要點由證交所會同期交所擬定,報奉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修
    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