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股份有限公司具控制能力法人股東行使權利及參與議決規範」參考範例 

Sample Template for XXX Co., Ltd. Rules Governing the Exercise of Rights and Participation in Resolutions by Juristic Person Shareholders With Controlling Power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11 月 10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13 條
(董事會之出席及代理)
具控制能力法人股東擔任董事者,於董事會開會時,其代表人均應以親自
出席為原則。但有事實上之困難無法親自出席時,依法令或公司章程之規
定,由其他董事代理者,不在此限。